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

说明:(1)闽江以北地区的一环路以内是指白马路-湖滨路-北大路-华林路-六一路和闽江围合的区域;
(2)多层楼房是指总楼层在4-6层的楼房,高层楼房是指总楼层在7层及以上的楼房(七层及以上不带电梯楼房视同多层楼房);
(3)附属间(杂物间)、阁楼(夹层)、非汽车位的基本价格取住宅基本价格的50%;
(4)农村住房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的,参照“民房(不成套)”处理;
(5)以上指导价仅限于对二手房转让进行计算代征税费时使用;
(6)以上单价均为无装修的单价。
二、计算公式
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=基本价格×(1+建成年份修正系数)×(1+其他修正系数)
三、修正系数
1、属拆迁安置房、房改房上市转让的,单价下调10%(即修正系数为-10%)。
2、独立别墅和联排别墅所在项目不毗邻江、河、湖、海的,单价下调10%即修正系数为-10%)。
3、商场店面未临主、次干道的,单价下调30%(即修正系数为-30%);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商场店面若未设置电动扶梯的,单价下调20%(即修正系数为-20%)。
四、本指导价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